郝春燕:书法美生命本体论研究——以陈方既研究为例
当前,国内有一批学者在中外交融的学术背景中生成了基于民族艺术的民族化书法美学理论,其中陈方既就是这样一位理论家,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开始,他逐渐形成了较为系统的书法美学理论思想,其中书法美的理论观是其较为重要的学术观点。他的书法美理论基于对美、艺术美的宏观认知,从学理渊源来看,吸收了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实践存在论哲学观,中国传统儒、释、道哲学的宇宙生命意识,以及传统书论风格、范畴等理论思想。在明晰学理逻辑的基础上,他以历史视野对民族艺术精神进行了提炼,结合书法艺术创造、欣赏,形成对书法美本体和结构的历史辩证认知,尤其是提出了书法美学理想价值衡量的两个基本点[1]:“一是是否有利于书法的发展;二是是否创造中展示时代人的本质力量的丰富性”以及“纵向和横向”两个维度,同时,也阐明了其对书法美学、书法理论正向发展之路的理解。
我们可以将其书法美的本体认知概括为生命本体论,基本学理逻辑可以陈述如下,书法美是依靠书法艺术形象呈现的,书法艺术形象则是“抽象的生命形象”,这个生命形象是“人所感悟的生命形体”,既是历史的、当下的也是民族的。基于此,其对书法的法度与形式也有了表现生命本体的新理解。同时,他指出书法美的生命本体是人在实践中人化的结果。陈方既持以书法美生命本体观形成了具有当代中国民族特色的艺术评价维度,作为衡定客观的评价标准,在辨识当代书法优劣,引导书法鉴赏时能够剖开现象深入本质。
陈方既书法美的生命本体论融合了中外哲学和书法传统理论,总体说来其内涵有三个层次:
书法美是自然宇宙生命“人化”的结果
作为美学分析和理论建构,陈方既受中国当代美学原理构架模式影响,注重探讨美、美感产生的本质问题,从美感与客观世界的关系入手考虑美的根源,同样在书法美的探讨中,自然物象与人的生存联系成为他美感生命本体论思辨的主要内容。他指出没有离开人而存在的纯粹自然美,他结合自然山水、树木、长夜、沙漠,甚至人体面貌美感的考察,强调了自然美感事象的共同特征是“大凡显示生命活力,反映、启示、促发人的生命情欲、生活激情,振奋人的精神,有利人的生存发展,符合人的生活理想,使人觉得生活正该如此者,人都会以之为美,能从中获得美感。反之则不能”。[2]因而,他曾提出过让吴九翥与之辩论的“自然界无客观自在的美”的观点,认为美的事象必然是与促进人生命活力,与人生存发展相关,同样,对美感的本体认知也影响到他艺术美观和书法美观的本体认知。基于自然美的考察和马克思的“自然的人化”实践生存观视域,他吸收了中国书论对书法形质、书法之道、书法生命形象等强调书法与自然内在关联的理论思想,在书法美与自然关系的思辨中,他对书法美与自然万象生命的统一和联系做出了阐释:他提出了书法形式的辩证统一之美,认为不同书体的形质之美,既是书法创作中人本质力量显现,也是宇宙万象运动规律的体现,通过生活实践,人把握了诸物和自身的规律,通过技能层面的训练,有效地呈现书法生命形象。
书法美是族群不同时代社会生活文化“人化”的结果
陈方既对书法美的建构,还提出了其是族群审美意识对象化结果的内涵。他坚持书法美是人的本质力量丰富性显现的理解,并采取了历史和族群社会生存视野,一方面可以说是从马克思的人学思想中吸收了历史、社会生存、实践观的视野;另一方面则在书法美的研究中将中国书法理论的民族精神与马克思主义的人学思想结合,进而对人的本质力量丰富性的社会、民族特征做出了深度阐释,从书法的中国艺术精神层面对书法美的内涵做出规定。“把书法作为民族文化、民族哲学、美学精神的直观形态来表现,把书法作为一定时代的人的精神气格的对象化来观照。——正是从这一根本点出发,乃有中国书法的艺术生命,乃派生出一系列法度”。[3]
从书法美的创造与欣赏层面来看,他认为民族独特的哲学伦理观、人文理想精神都反映在书法的生命形象之中,其也是人在某个时代生存环境中实践的结果。他特别分析了中国书法运笔的“违”(变化)而不“犯”,矛盾统一性规律本身蕴含了中国古典美学的对立统一,和而不同,变化之美等审美追求。书法运笔的力度、气势,以及或凝重、或空灵、或温润、或浑朴的审美追求,与中华民族生存有关,与民族文化中生成的人格意识有关,“书格就是民族文化精神薰陶下的人格。”[4]此外,他特别探讨了书法形式美的金石气和韵味中的民族精神。在他看来,金石气开拓了中国书法艺术审美视域和精神气象,这种筋骨精神,雄强精神促使中国书法中兴,且成为与秀丽、妍媚相补的一种美学精神。同样,他还提炼了书法的生命精神在晋代表现为“意”,宋代提升为“韵”,在他看来,“韵”既是民族文化、审美追求的结晶,是书法艺术耐人寻味之处,“书之意,书之韵,只在融天地之道为艺术之道,寻求功夫与天然的统一,寓表现于蕴涵,寓丰富于单纯。”[5]最终要的是“韵”是在主体修养中自然生成,而不是强求和造作。
总得来说,书法艺术作为中国传统艺术精髓,承载着中华民族传统艺术的审美追求,陈方既很敏锐地把握住民族艺术精神,他认为书法“书写规律”、“韵”及“金石气”等审美特征是民族审美意识的血脉,能够培养和唤起民族审美视野的丰富性,实现书法与审美主体的相互对象化实践历程。
书法美源于审美主体本质力量的丰富性
陈方既书法美的核心内容是“人化”,“人化”的关键就是在社会、历史、民族、自然宇宙生存环境中的实践,他通过马克思“实践”论、天人合一的中国哲学思想的融合,以及生命意识的逻辑转换将书法美的本体返归到个体丰富鲜活的生命存在。审美主体个体化存在所包孕的生命素养最终成为书法美的主要内容。
一方面,他对马克思主义的“人是按美的法则建造”的观点进行了阐释和逻辑转换,提出了“美的法则”是人充分发挥本质力量认识自然,服务人生存发展的建造,由此美感是“人的人化”的结果,是形象唤起人对人的本质力量的存在。他在美感存在的辨析中区分了精神文化、物质基础,动物与人的差异,最终明确了美感是以人的社会精神文化存在为前提条件的,进而确立了“人的本质特征”对美感活动的本体性价值,指出“只有‘人化’了的人,才能从自然感受到美,自然才成为人的审美对象。”[6]在此基础上,他进一步阐释了艺术美的人化特征,“审美能力与艺术意识是人化的人所独有的文化现象。”[7]同时,他也吸收了书论的“意象说”、“性情说”等理论观,形成书法美是主体人化结果的生命本体观。
另一方面,他在论述书法风格、书法形式与内容、书法范畴等的时候都提出了“人的本质力量丰富性”是审美价值判断的标准。也就是说,个体的性情、综合素养是书法美价值高低的根基,人们由书法作品可以追溯、欣赏其个体的“本质力量”。对此,他从历史发展观角度做出分析,指出书法风格形成之初,风格是书者综合素养的自然流露,书法风格形成之后,书者有了自觉意识,能够有意识地从传统中吸取养分,并将见识转化在书法创作实践中,这个自觉吸取转换的结果,也是“人的本质力量丰富性”的呈现。此外,从书法雅俗的层面来看,雅的书法“真正凝结着丰富的‘人的本质力量’”,而俗的书法因为没有“丰富的‘人的本质力量’”,[8]即使可以“哗众取宠”,但最终经不住时代的考验,所以追逐时风,迎合时代审美趣味,最终是庸俗,那种所谓的“书法习气”其实就是缺失个体主体精神盲目实践的结果。
总体而言,从陈方既的著述中可以看出,在其理论系统中,“人的本质力量”既是美感的根源,也是艺术美的源头,还是书法美的生命本体。可以说,陈方既的书法美认知离不开他的美感经验和艺术美理论思想,也未脱离中国当代美学的哲学视野。20世纪80年代以来,当代中国美学界进入第二次“美学热”,美学研究视角出现了多元的焦点关注,有学者总结其为“实践、生命、存在”。[9]的确,马克思主义的实践哲学观、西方生命哲学、存在主义哲学、甚至生态主义哲学等都对中国当代美学流派的形成起着重要的作用,陈方既的学术视野自然会受到这些哲学思潮和美学流派思想的影响,其中较为显著的影响是马克思的“人的本质力量对象化”哲学观,事实上,此哲学观也是国内当代美学探讨的重要命题,从1978年至今,相关问题的探讨从未停止。这个命题最终形成了陈方既书法美观的逻辑起点和核心内涵,难能可贵地是,他将之与中国古典哲学、书论结合,从书法美产生的根源;书法美与自然、民族、时代、个体的关系;书法美形式特征的内因;书法美判断标准等结构层面做出了“人化”实践和“本质力量丰富性”呈现的解释,建构了其书法美的生命本体观。其书法美的生命本体观的提出、建构的维度、评价的标准等,也是当代书法必须高度重视和认真思考的问题,持以生命本体观进行书法创新,才能真正恢复书法艺术本真,书法主体真正将注意力放在提高个体修养,当代书法才不会被商业大潮、视觉炫技、形式化趋向等误区遮蔽本体。
注释:
[1]陈方既:《中国书法美学思想史》,河南美术出版社,二〇〇九年版,第十三页。
[2]陈方既:《书法美辨析》,华文出版社,二〇〇三年版,第七页。
[3]陈方既:《中国书法精神》,华文出版社,二〇〇三年版,第十二页。
[4]陈方既:《中国书法精神》,华文出版社,二〇〇三年版,第十三页。
[5]陈方既、杨祖武:《书法美辨析》,华文出版社,二〇〇〇年版,第一百四十一页。
[6]陈方既、杨祖武:《书法美辨析》,华文出版社,二〇〇〇年版,第六页。
[7]陈方既:《书学散论》,华文出版社,二〇〇三年版,第二百零三页。
[8]陈方既、杨祖武:《书法美辨析》,华文出版社,二〇〇〇年版,第一百九十八页。
[9]朱寿兴:《美学的实践、生命与存在中国当代美学存在形态问题研究》,中国文史出版社,二〇〇五年版,第一至二页。
本文转引自《中国书法》2018年第3期(A)
本文作者简介:
郝春燕,女,(1977年——),湖北襄阳人,博士,硕士生导师,聊城大学美术学院副教授,北京师范大学访问学者,出站博士后,书法理论教研室主任,主要从事文艺美学、艺术理论、艺术批评等方面的研究。系山东省美育专家库专家,聊城市青年书法家协会主席团成员、山东省美协美术理论委员会会员、山东省文艺评论家协会会员、山东省书法家协会会员、中国艺术人类学学会会员、中国艺术学科研究生教育联盟理事。